消委會:難循法律程序追討迷你倉 應買保險自保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06/22 14:03
最後更新: 2016/06/22 14:31
淘大工業邨時昌迷你倉發生4級火,至今仍未撲熄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接受電台訪問時指,大部分迷你倉的租用合約都有免責條款,寫明如有任何損毀由客戶承擔,惟如屬迷你倉的管理問題造成疏忽,法律亦可保障消費者向商戶追討損失。
她又指,透過法律程序追討損失較難,建議消費者自行購買保險,不過如迷你倉違反地契用途,或影響保險索償機會及有效性。
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亦指,雖然大部分迷你倉合約都具免責條款,但如能證明有人疏忽、不合消防條例,亦可追究責任。
他指,相信很少人租用迷你倉時購買保險,建議可由倉主購買保險,分賣予租用者,把保險包括於租金內;又建議選擇迷你倉時需留意迷你倉的消防措施、管理、走道等,亦需細閱合約。